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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市长顾问聘请办法和新余市人民政府顾问聘请办法的通知

  ㈤国内外知名教授和研究员。

  市长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将符合前款规定的人士聘请为某一领域的顾问。

  第五条 聘请市长顾问的程序:

  ㈠拟聘人员应将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邮编及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基本资料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市长审定;

  ㈡市人民政府举行聘请仪式,由市长向受聘人颁发聘书。

  除前款第㈠项规定外,市长可以直接选定拟聘人员。

  第六条 市长顾问的权利:

  ㈠查阅本市有关文件、资料;

  ㈡到本市辖区内农村、社区、企业、部门等进行调查研究和考察;

  ㈢预约市长就某一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第七条 市长顾问的义务:

  ㈠在国内外宣传、推介本市,及时向市长提供科技、经济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情况及应对办法;

  ㈡为市长在作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提出科学、可行的对策和建议;

  ㈢为市长在重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技术开发推广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决策时提供评估、咨询意见;

  ㈣为市长洽谈、签约重大涉外和国内经济项目的谈判等活动提供法律意见。

  第八条 市长顾问的待遇:

  ㈠应邀参加本市庆典或重大活动时,享受贵宾礼遇;

  ㈡享有顾问津贴,由市政府办公室按月发给;

  ㈢在引进资金(物资)、技术开发、对外谈判、解决纠纷等工作中做出特别贡献时,根据效益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㈣可授予新余市荣誉市民称号。

  第九条 市长顾问的联络方式:

  ㈠市长与市长顾问预约联络;

  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市长顾问来函进行答复,及时将市长顾问提供的信息和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法律事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整理后,送交市长参阅;每月向市长顾问寄送市政府重要文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资料;

  ㈢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负责所在地市长顾问的通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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