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条、款、项、目
71条
每个条文的内容都应当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一个条文一般规定一项内容,同一项内容一般规定在同一个条文中。
72款
款隶属于条。一条内容包含两层以上互相关联的意思,并不宜再划分为两条时,应当分款。一款内一般规定条中的一层意思,同一层意思的内容一般规定在同一款中。
一个条文中可以设置多少款,应当根据条文的内容和层次来决定。一般为四款以内。
73项
没有分款的条,或者包含两层以上意思的款,都可以分项。项的内容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各项的内容必须与列项的叙事内容相联系,才能表达完整的意思。通常在列举、分类时使用项的结构。
74目
目是次于项并且隶属于项的的结构单位,必须以项的存在为其存在的前提。只有在项的内容层次复杂,如果不分目确实难以表述清楚时,才能使用。
75条、款、项、目的表述格式
条的表述格式,是以序数形式分段表述,条数按照统一连贯排列,用黑体汉字表述法条序数(如第一条、第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等)。
款的表述格式,一般以自然段的形式出现,而不采用序数编码的形式。
项是以序数形式分段表述,序数用小写汉字加括号(如(一)、(二)、(三)等)。
目也是以序数形式分段表述,并用阿拉伯数字不加括号排列(如1、2、3等)。
第三章 通用条文的表述规范
8目的与依据
81 制定规范性文件目的的表述规则
制定规范性文件目的一般采用由具体到抽象、由直接到间接、由微观到宏观的顺序来排列。
82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据的表述规则
应明确表述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名称,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821 规范性文件对上位法全部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的,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据以书名号援引直接上位法全称。
822规范性文件对上位法部分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在上位法名称之后表明“的有关规定”。
823如果规范性文件是对上位法的某一条规定进行细化的,可以在依据中写明上位法的条款序号。
9定义
91定义的种类
对文件中出现的难以理解的概念,应当作定义性解释。定义一般可以分为两类:
911贯穿文件始终的基本概念定义。
912涉及部分条款的专用名词或专业术语定义。
92定义条文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