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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三、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1、做大做强市县(市、区)两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注册资本年内增加到6000万元以上,2010年前增加到1个亿。各县(市、区)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原则,今明两年内都要成立政府出资为主的全资或控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并通过整合现有担保资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等措施,使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信用等级达到A级,成为各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主导力量。
  2、积极发展乡镇级担保机构。引导有条件的乡镇成立互助性的会员制担保机构,实行会员制、封闭式、小额短期微利的运转模式,缓解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3、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逐步增加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奖励基金的规模,对经市中小企业局备案、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按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收取担保费、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信用等级在BBB级以上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的担保费和风险准备金补助,对增加资本金的担保机构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各县(市、区)也要给予担保机构财政扶持。
  4、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各级政府要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市中小企业局要积极帮助担保业、担保机构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担保业特别是政府全资和控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增强公益意识,重在有效防范风险,防止因追求商业利润而过多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5、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渠道。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方式上,推广发展担保公司担保、固定资产抵押和循环担保等有效担保方式,积极探索网络联保、园区(集中区)担保、行业协会担保等新型担保手段,特别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大力发展股权出质融资的担保方式,使之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形式。
  四、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每家设立1个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认真执行《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07]142号)、《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5号)、《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通知》(扬府办发[2008]108号)等文件的规定,周密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规范办事程序,公开透明操作,把好股东招标和从业人员选择关口,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加强营业场所建设,扎扎实实地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各项筹建准备工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加快组建和规范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年内,要确保有3家小额贷款公司顺利筹建、通过省级验收并正式开业,其余确保明年上半年开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大力扶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努力发挥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在增加“三农”资金供给、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积极作用。对依法合规经营,积极支持“三农”、没有不良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条件成熟时,积极向银监部门推荐,支持其按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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