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努力开辟中小企业融资新渠道
1、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上市。由市金融办和市经贸委负责,加大对企业上市融资的组织和培育工作,加大宣传和激励力度,使更多的中小企业了解上市过程、参与上市培育、最终成功实现上市融资。从企业(产业)选择、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专业人才培养、上市决策等方面提供协调服务,切实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提高上市成功率。
2、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由市发改委和中小企业局牵头,协调筹备扬州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各项工作,捆绑发行中小企业债券。集合债券以“市场引导为主、政府推动为辅”为基本原则,按照“政府牵头、企业自愿、集合发行、机构担保、统收统付、分别负债”的基本模式操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探索新的路径。
3、积极发展创业投资体系。进一步优化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我市现有创业投资公司作用,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投入力度,不断满足我市高科技和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的资本需求。各县(市、区)及园区要成立和引进创投机构,充分利用创投资本,重点对我市高成长、高科技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对县(市、区)政府投资设立的创业投资公司,市创业投资基金可视情况予以参股支持。对在扬设立的创投公司,每投资单个企业在500万元以上的,经市金融办确认后,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4、尝试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按照政府组织推动、企业自愿认缴的办法,由企业自愿认缴一定份额的基金,建立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互助基金对会员企业在遇到突发事件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时,进行应急互助融通,应急互助规模一般控制在会员企业实缴基金的5倍以内,借款利率标准按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基金管理由入会企业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共同拟订应急互助基金方案和章程,制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按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后规范运作。市中小企业局、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银行、银监分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对运作规范、作用明显的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1、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征信评价、信息披露制度,引导银行和中小企业诚信经营,加强信用管理。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和诈骗等金融犯罪,坚决打击高利贷等违法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对并非恶意逃废债特别是由于互保联保涉诉的中小企业,在实施保全立案前,司法机关与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共同为中小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2、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将信贷产品、资金结算、理财产品、电子银行等产品与贸易融资产品有效结合,为中小企业开展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同时,要加强针对中小企业的财务顾问、信息咨询、经营诊断、贷款辅导等专业服务,加强中小企业IPO等领域合作,积极承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协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