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镇政发〔2009〕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督查工作
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加强督查工作是推动全面落实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效手段,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督查抓落实的责任。要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二、明确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1.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2.对市委、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对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对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政府网站市民意见的办理回复情况进行督查。
三、细化督查工作程序
督查工作按照以下基本程序办理。
(一)分解立项
对督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由督查机构列出督查事项,提出拟办意见,经领导审核后,分解下达给有关地区和部门。
(二)交办催办
对一般性的督查事项,由督查机构直接电话或书面交办给承办单位,必要时派人上门交办;重大事项,必要时协助领导组成督查组,由领导带队督查;对交办的督查事项督查机构要及时跟踪催办,确保办理进度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