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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三)反馈报告

  重要会议贯彻落实情况要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分解任务完成情况每半年反馈一次;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和工作部署,凡是有明确的报告时限要求的,不得逾期。市领导批示事项,都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与督查机构联系沟通并得到许可。

  (四)组织协调

  对督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督查机构及时组织协调处理。对一些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督查机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请示,并按照领导的指示精神,及时抓好组织协调、跟踪落实,推动问题及时解决。

  (五)报告通报

  市政府办公室对各项督查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撰写督查报告,报送领导审阅;根据领导要求,编发督查通报。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建立督促检查情况通报制度。

  (六)立卷归档

  督查机构要建立督查事项登记、交办和督查事项办结情况档案,督查事项办结后,要及时整理有关材料,定期移交档案室存档备查。

  四、不断提高督查工作实效

  (一)建立大督查机制。督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整合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体联动,形成大督查格局。建立重点督查机制,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履行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的第一责任人,要率先垂范,亲自抓协调,亲自抓督查;建立分包责任制,依靠领导班子的力量,坚持领导督查和督查领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的“协调作用”。市政府分管秘书长除负有协调处理问题的责任外,还负有督查落实的责任,要督查到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等,由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处按领导要求进行专项督查。必要时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若干小组进行专项督查。

  (二)提高督查工作刚性。督促检查关键要落到解决问题、推进工作上,查处问题要严肃认真,绝不手软。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要给予表彰鼓励。对工作不落实或督查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通报批评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监察部门要积极履行问责职能,该约谈的约谈,该诫勉的诫勉,该扣奖金的扣奖金,该调离的调离;重大失误的,该降职的降职;造成重大影响的责任人和责任事件,发现一个查处一个。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雷厉风行、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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