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新余市实施爱心医疗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8〕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实施爱心医疗救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爱心医疗救助是慈善救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创新慈善助医的一项具体举措,是协调组织社会力量、爱心医院对贫困农村人群实施医疗救助的一件善事、好事,对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慈善事业具有积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爱心医疗救助工作。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新余市实施爱心医疗救助工作方案
(市民政局)
为配合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开展心脏病医疗救助工作,帮助我市部分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问题,根据《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和有关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坚持阳光操作,公正审批;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基金会救助与城镇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民政大病医疗救助和医疗机构减免政策相结合,积极稳妥开展医疗救助活动,帮助困难群众缓解手术治疗经济负担,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和谐新余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内容
从2008年起用4年左右时间,省爱心基金会联合数家医院开展爱心医疗救助活动,为我市部分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实施免费手术治疗。
㈠救助对象
全市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和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
㈡救助病种
⑴无重度肺动脉高压或无其他合并症的单纯房间隔缺损或单纯室间隔缺损;
⑵动脉导管未闭;
⑶肺动脉瓣狭窄;
⑷心脏功能Ⅲ级(含)以下的单纯二尖瓣狭窄或关闭不全;
⑸心脏功能Ⅲ级(含)以下的单纯主动脉瓣狭窄或关闭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