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性先心病和瓣膜病不属救助范围。
㈢定点医院
救助对象手术治疗的定点医院为5家: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西省儿童医院、南昌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和上海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㈣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身患规定的救助病种,经个人申请,省爱心基金会审核批准同意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其治疗所需费用(不含交通费、陪护费和饮食费等)实行全免。
㈤救助方式
救助对象可自行选择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手术治疗经费的结算,由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卫生、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做好三项救助政策(城镇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政部门的大病医疗救助)的衔接。
三、工作流程
㈠申请。患者由监护人陪同,于每周星期二和星期三(节假日除外)到省爱心基金会(南昌市广场北路166号,联系电话:0791-6252230)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并递交以下资料:申请救助书、乡镇(街道)出具的患者属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或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证明(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户口本、低保证或优抚证、城镇医保证或农村合作医疗证、心脏彩超报告单、胸片、医院诊断书和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㈡受理。省爱心基金会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时,了解有关情况,查验递交的资料,凡不属救助对象和救助病种的或资料不全和资料不属实的,一律不予受理;查验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填写《爱心医疗救助审批登记表》,与监护人签订协议书,复印户口本、低保证或优抚证、医保证或农合证、彩超报告单、医院诊断书的有关页面,留存复印件(原件退回)、胸片、申请书和证明。
㈢初审。省爱心基金会组织胸科专家审验患者的病情资料,认定所患病种,提出治疗意见,确定治疗最高限价。
㈣审批。省爱心基金会于每月月初对申请救助的患者身份和病种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列为受助对象,向监护人寄送《爱心医疗救助手术治疗通知书》,同时将《爱心医疗救助手术治疗名单》寄送定点医院。
㈤入院。受助患者和监护人自行选择并联系定点医院,落实入院治疗时间。受助患者由监护人陪同,持《爱心医疗救助手术治疗通知书》、户口本、彩超报告单等病历资料,经医院联系人核对无误后,办理入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