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力推进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按照“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制度的要求,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全市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平台,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实现审批业务全程电子监察。
4、完善重大项目会审制度。继续坚持由市发改部门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集中办公、现场调度、联审会签;对需经市级以上审批立项的重大项目,设立绿色报批服务通道,由市有关部门同时预审、同时立项、同时实施其他初审。
5、实行领导“AB角”制度。若担任A角的领导外出,由担任B角的领导顶替开展工作,负责签批文件,做到工作不断线,流程不断流,确保项目审批不因领导外出而停滞。
四、积极放开中介评估
1、充分认识中介评估市场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按照评估时间缩短、评估水平提高、评估费用降低的目标,大力推行中介评估市场化,严禁为了部门利益实行行业保护,进一步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中介评估服务市场。
2、在已经放开安全生产评价中介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中介机构规范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把项目建设安全预评价放在优先位置组织实施。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安全预评价时效的监督检查,建立调度制度。
3、加强与中介行业管理机构的联系,建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评估等中介机构信息库,向公众提供优质信息。
4、除特别重大的项目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或者行政机关要求的强制性中介评估一律予以取消。
五、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1、企业投资需核准的项目,在核准材料齐全情况下,项目核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备案的项目,在备案材料齐全情况下,项目备案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
2、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县(区)上报的建设用地的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负责预审的项目,在用地预审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到13个工作日内完成。
3、建设规划部门对手续齐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市、县(区)均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对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