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丹徒区高桥镇为镇江市新型示范小城镇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丹徒区高桥镇为镇江市新型示范小城镇的通知
(镇政发〔2009〕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考评验收,现决定命名丹徒区高桥镇为“镇江市新型示范小城镇”。
希望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抓好规划,提高建设标准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缩小城乡差距,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