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金融“国九条”进一步改进当前外汇服务的工作意见
(镇政办发〔2009〕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全面贯彻落实金融“国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意见,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进一步改进当前外汇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开放型经济平稳发展。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准确把握当前外汇形势,增强改进外汇服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缓的影响,加上经济生活尚未解决的深层矛盾和问题,我市开放型经济形势严峻,进出口企业经营困难增多。面对日趋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全市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和外汇指定银行要及时分析经济金融和外汇运行变化,积极贯彻国务院最近出台的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牢固树立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度难关的思想,增强改进外汇服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入涉汇企业了解市场和价格变化,分析生产经营情况,把握本外币资金周转状况,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贸易进出口和外汇收支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外贸出口,全面落实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金融和外汇政策措施,方便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大力改进外汇服务,减少服务环节,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加强与涉汇管理部门联系,综合研究改善措施,增强工作合力,加大支持力度。
二、认真贯彻落实经常项目外汇改革措施,大力推进企业贸易便利化
方便企业收付汇、进出口核销和外贸退税,全方位服务进出口企业,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取消贸易收结汇“关注企业”管理政策,实行统一的出口企业贸易收结汇政策。实施长三角地区贸易进口异地付汇备案改革,允许我市进口企业在长三角地区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由原来的到外汇局逐笔备案改为年度内一次性备案,便利企业充分利用整个长三角区域的金融资源。认真落实企业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新政策,实施企业、税务、银行、外汇局间联网,加快审核速度,统一税务凭证格式,明确无须提交税务证明的付汇项目,为企业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提供更多便利。进一步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实现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充分利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出口理赔调查资源,简化出口差额核销和逾期未核销审核凭证。完善出口核销信息交换机制,为税务部门加快企业退税速度提供便利,及时准确地为进出口企业办理外贸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