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效保护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在城市建设中融入生态环保理念,保证建成区新建、改造的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比重≥70%。
4.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对市域范围内植物种类进行普查,编制《镇江市植物多样性规划》、《镇江市城市绿化树种规划》;大力推广乡土树种,确保市区本地植物指数≥0.7,综合物种指数≥0.5,生物多样性更趋丰富。
(二)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
1.保持镇江“城市山林、大江风貌”的城市地域特色,保护三山风景区、南山风景区等自然生态资源,对西津渡历史文化街区实行重点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形成独特的城市自然、人文景观。利用“南山北水”的特色地貌,科学布局城市建筑和绿地,使城市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确保热岛效应程度≤3℃。
2.通过严格管理废气排放源、推广清洁能源、实施工程治理等措施,努力控制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及饮食服务业的废气排放总量和浓度,确保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每年大于300天。
3.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管网水质年综合合格率100%,自来水普及率100%,实现24小时供水,城市污水处理率≥70%。
4.综合整治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社会噪声,科学设置噪声绿化隔离林带,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确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dB(A)。
5.合理布局和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加强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的集中处置能力,努力发展垃圾综合利用,变废为宝,最大限度减少对人居环境的危害。
6.大力推广建筑节能、节水技术,推广应用低能耗环保建筑材料。提倡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制定《镇江市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地的指导意见》,加强园林绿化科研和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7.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市民、学生的宣传教育,培养广大市民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主人翁意识。开展生态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友好型企业和机关等丰富多彩的生态创建活动,确保公众对城市生态园林环境满意度≥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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