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23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镇江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镇江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部门《
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江苏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不发生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导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信息通报、汇总上报等工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