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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口岸海防办关于福建省口岸通关部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增长具体措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口岸海防办关于福建省口岸通关部门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增长具体措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2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省外经贸发展面临着复杂、严峻的形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省口岸通关部门积极开展调研活动,纷纷出台应对国际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省口岸海防办汇总整理了《福建省口岸通关部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增长具体措施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并组织传达,切实做好服务企业工作,推动我省外经贸持续稳定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省口岸海防办关于福建省口岸通关部门应对
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增长具体措施的意见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一、福州海关

  (一)积极先行先试。支持福建各开放口岸全面开通与台湾海空直航,推动“两马”海上客运航线延伸至台湾本岛,支持“两马”航线先期开通邮政专船或利用客运包机开展两岸通邮,支持福建邮政规划建设为对台邮件总包交换中心,支持和促进福州港罗源湾港区、松下港牛头湾港区和宁德港三沙港区的对外开放,支持相关港口临时对外开放,支持开放范围新增外贸作业点启用验收。

  (二)为企业及时办理退税和收结汇手续。加强与检验检疫、国税、外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快报关单流转速度和电子数据传输速度。对AA类企业给予免担保通关待遇,对非AA类企业在其提供银行等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的前提下,采取先放后税等快速通关措施;对资信良好的大中型企业进口货物,以及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征税金额较大且企业短期无力缴纳的,允许采用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的方式予以担保放行;对资信良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进口货物,报海关总署批准后,允许采用资产质押担保的方式先放后征,对中央和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实行银行总担保下子、分公司先放后税措施。继续加快福建电子口岸建设等惠企项目以及“网上支付”、“网上担保”等便企措施的推广应用。增设“出口退税和出口收结汇”专用通道。推广应用舱单管理子系统。全面推行电子化手册的网上备案、在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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