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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口岸海防办关于福建省口岸通关部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增长具体措施意见的通知

  (三)统筹完善归类管理。成立福州海关归类办,在各业务现场组建专业技术小组,设立业务咨询台,统筹协调归类疑难问题。建立福州海关归类资料库,明确归类差错移交处置条件标准、审批权限和时限,统一关区执法尺度。积极开展预归类、预审价、预化验及原产地预确定,将A类以上出口企业列为优先支持对象。

  (四)建立重大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服务机制。海关提前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立项前的论证工作,与地方审批部门开展前期调研,做好符合国家鼓励产业政策项目项下减免税设备进口的前期指导工作。积极研究国家各部委和央企出台支持海西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海关总署和其他有关部委出台有关的配套措施。

  (五)进一步简化各类审批程序。坚持每周七天工作制,提供 24 小时预约加班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在有关单证和手续合法、有效、齐全的情况下,进出口货物经确定无需查验和缴纳税费的,自接受申报起,于一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需查验货物,情况正常的应于验货完毕后半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应缴纳税费的货物,于海关收到盖有开户银行收讫戳的税、费凭证或者接受企业担保后的半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加大对“海关人员6项禁令”、“红包”公布制度等各类廉政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

  (六)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进出境环节查获的侵犯自主知识产权案件,已在总署备案的,提高办案效率,减轻权利人经济负担;未在总署备案但涉及福建省自主驰名商标、货值较大并经权利人认定侵权的,依法移交地方主管部门处理;对自主知识产权状况不明的货物,加快确权速度,提高合法授权货物的通关效率。

  (七)增加涉农产品、土特产品出口通关便利措施。进一步扶持宁德、南平、三明等地区进出口企业农产品、土特产品出口,推进区域通关便利措施的实施,指定专人负责企业咨询、投诉、求助,提供“一口接收、首问负责”的一站式服务。公布“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作业时限承诺,对转关货物,实行上门查验;对超期未办理年审的企业,注册地海关凭企业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先予通关,通关后补办重新注册备案手续;对非涉证涉税的A类以上生产型企业适用“放行交单通道”便捷通关模式。

  (八)实行企业协调员制度。在关区各隶属海关、办事处实行“企业协调员制度”,对企业实行专门化服务,“一口对外,全程服务”。企业协调员设立专线电话,印制发放“海关协调员热忱为您服务”名片,保持与企业沟通联系,24小时不间断为企业提供协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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