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立福州海关总值班室。扩大总值班室职责,统一负责接听值班电话、前台接待,受理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通过来访、来函、来电、互联网等途径提出的政策业务咨询、投诉申告及业务协调、意见建议以及举报、信访等事项。整合原有分散在职能部门的各类服务热线,统一归口海关总值班室管理。
二、厦门海关
(一)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厦门海关总关和各业务现场成立“支持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调研组和协调小组,并实行企业通关疑难信息日报制度,做到急事特办。
(二)宣传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关区优势产业、特色行业、支柱企业,提供预归类和政策指导服务。将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签发时间由原来企业申请后5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
(三)提高通关效率。非查验出口货物当日放行,预约查验出口货物当日验放;审价报关单在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情况下,进口2个工作日内、出口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价作业;将“快速放行通道”比例扩大到进出口报关单量的 50%,并将地方政府重点扶持、海关认定的低风险B类企业、低风险应税报关单纳入“快速通道”管理。
(四)实行担保通关。非AA类企业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前提下,采取先放后税;如企业提供银行担保确有困难的,报海关总署审批后,实施资产质押担保;对大型国有企业,实行银行总担保下子、分公司先放后税措施;对资金特别困难企业,经批准提供银行担保或货物抵押后,实行分批缴纳税款;在综合评估企业类别、资信、守法状况基础上,适度缩小征收保证金范围和金额;增加加工贸易企业风险保证金担保形式。
(五)推进业务改革整合。在落实运抵报告和实货验放前提下,对诚信度较好企业实行“提前报关、卡口分流、实货验放”监管模式;推广“无纸通关”模式;将空港与保税区之间空运联程转关模式推广到空港与出口加工区之间。
(六)建设海西大通道。继续扩大与内陆海关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拓展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合作项目;推动国际中转、海上驳运、内外贸同船运输业务快速发展。
(七)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动海沧保税港区如期封关运作;推进象屿保税区、象屿保税物流园区和东渡港区“三区”整合;开展保税加工监管作业“流程再造”改革;对加工贸易成品、半成品、边角余料,简化内销审批手续,缩短内销归类、审价、审单、征税等时限,实现出口、内销两条腿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