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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口岸海防办关于福建省口岸通关部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增长具体措施意见的通知


  (八)推动两岸经贸发展。认真研究海协会和海基会签署“四项协议”生效后的海关监管服务措施;推动关区建立对台贸易货运快递配送监管中心、台货物流中心。

  (九)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对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座谈宣讲、个性指导等;扩大重点企业联络员实施范围;积极开展税则归类、报关实务和管理规范等的从业培训。

  (十)完善企业分类管理。企业在关区内转型或搬迁,企业信用记录、管理类别维持不变;及时帮助有条件企业上调管理类别;缩短企业申请A类、AA类审批时间,其中A类审批时间和AA类上报总署审批时间各缩短5个工作日;对A类、AA类企业提供提前申报、预约报关、门到门服务、适用较低查验率、优先办理通关手续、优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换证及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按规定对AA类企业给予免担保通关待遇。

  (十一)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确保合法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在依法办案前提下,保护企业合法正常生产经营,慎用扣人、扣物、查封、冻结等办案强制措施;对没有主观故意的轻微违规行为,重在教育整改;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溢余保税料件、擅自外发加工等问题,保税料件、货物未造成实质性脱离监管的,从简、从快、从轻处理;案件简单、事实清楚的违规案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二)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力度。主动走访关区拥有自主品牌企业,鼓励和引导名牌产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维权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严厉打击侵权产品非法进出口等违法行为,促进关区自主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十三)加大海关政务公开力度。在厦门海关业务办公楼设立归类、审价、减免税业务咨询岗,提供咨询服务;在海关门户网站上开辟“政策宣传”专栏,公布服务热线电话,为企业办事提供咨询服务。

  三、福建检验检疫局

  (一)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全额免收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疫费。

  (二)加强风险分析,减少食品、农产品的检测环节、检测项目;对质量稳定的优良企业减少监管频率和抽样比例,降低企业检测费用支出。

  (三)加大逐年新增的自贸区原产地签证的宣传和工作力度,争取出口企业获得更多的国外减免关税优惠待遇,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四)免费为企业开展培训、咨询等,及时将收集到的国外有关技术法规、标准、技术壁垒措施、风险预警等信息,主动免费提供给企业,帮助企业提升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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