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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城市照明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部分城市街路还存在无灯现象,市民夜间出行存在安全隐患;个别城市的景观照明灯不亮或缺损严重,不仅没起到美化作用,还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
  (三)个别城市照明的智能化建设系统不够完善,城市照明的现代化、信息化建设还比较落后。
  (四)部分城市的部分街路的照明还存在着过亮和过低的问题。有的城市制定的城市照明亮灯率的标准较低,个别街路的照明亮灯率还不达标。
  (五)部分城市的照明设施破损和被盗的现象比较严重,检查和管养工作不到位。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城市照明的行政管理职能不顺畅,行业管理还不够完善,专业人员的素质较低;二是政府资金投入不足,有的城市领导对城市照明的建设重视不够,有的城市照明维修养护费用过低,不能保证城市照明基本维护;三是个别城市领导对城市照明视野不开扩,缺少现代意识,有的对城市照明干预过多,没有充分发挥城市照明专业人员的积极作用,造成不合实际的过亮和能源浪费现象;四是对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破坏现象打击力度不够,宣传教育不到位。
  三、下步工作建议
  城市照明是国家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省城市建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这次检查,使我们看到了我省城市照明工作中的亮点,也更加坚定了我们做好城市照明工作的信心。为保证2009年全省绿色照明工作持续推进,特提出以下意见:
  1、切实加强领导。节能减排是我们国家建设发展的重要主题,而城市照明又是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内容,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城市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对城市照明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城市照明节能指标的实现。
  2、不断强化行业管理。各城市政府应进一步理顺城市照明的相关职能,强化归口管理,制定行业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相关奖励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城市照明的健康有序发展。
  3、不断加大对城市照明的投入。首先要保证城市照明的基本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其次应配置必备的养护设施和设备;第三要加大对城市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四是不断提高城市照明管理人员的待遇;五是加强对城市照明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规范档案管理。
  4、突出抓好城市亮化建设。要在消灭无灯路上下功夫,要发挥政府协调作用,解决部分城市中的企管路的无灯问题,要结合城市经济实际,搞好对道路,桥梁构筑物和楼宇的亮化,做到不仅亮的有特点,而且还要亮的科学。同时,还要抓好居民住宅小区的照明,真正为市民出行提供安全保障。
  5、着力推进新光源的应用。新光源的推广是实现绿色照明的基础。各城市要在现有基础上,有目的推广和使用新光源,要注意新光源使用中对各种参数的总结和积累,使新光源的推广逐步扩大。省厅将在今年适当时候召开一次新光源和节能设备应用的现场经验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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