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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切实做好农村青年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和开展春季培训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切实做好农村青年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和开展春季培训工作的通知
(云青电〔2009〕1号)


各州(市)团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团省委十二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紧紧抓住农村外出务工青年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切实做好农村青年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广泛开展春季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政策坚定信心

  为进一步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了针对农民工创业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利用团的组织网络、共青团网站等阵地,让农村青年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信息,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党的就业政策,宣传共青团服务青年就业创业的工作和项目,让返乡青年农民工坚定就业信心,为农村稳定和谐作出贡献。

  二、提供信息服务就业

  各级团组织要采取城乡互动、区域协作的方式,依托劳务中介机构、劳务信息中心、职业中介和青年企业家等各类青年能人的资源,挖掘用工岗位,通过举办招聘会、送岗位下乡等方式,及时向农村青年发布岗位信息和用工信息,在青年与用工单位、企业之间搭建平台。

  三、开展培训服务青年

  要积极争取劳动、财政等部门支持,充分利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各类团属阵地,大力开展农业技能技术培训,要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农村青年择业竞争能力,围绕返乡创业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农村青年自主创业能力,围绕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返乡青年的农业技能。获得第二批林业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11个州市的30个县(市区)在春节前后必须开展培训工作,每期培训不少于3天。

  四、做好“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申报推荐工作

  团省委已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国首批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推荐的紧急通知,各州市团委按通知要求在做好推荐工作的同时,积极创建本级的农村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充分发挥见习基地在青年就业创业中的培训、学习、交流、信息提供的综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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