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09春节放假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09春节放假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2009年1月25日-31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1月25日(农历除夕)、1月26日(农历正月初一)、1月27日(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1月31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5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8日(星期三),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9日(星期四)、1月30日(星期五)。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上班。
  节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值班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各项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熟悉业务,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准备充足的值守应急力量,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进行处置。
  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性天气,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防灾救灾、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工作,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要周密部署,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外,要在每日(2009年1月25日-31日)下午4时前,将本日的综合情况书面传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