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9年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9年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济安监发〔2009〕7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5日市政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1月8日全市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确保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和发证质量,市安监局采取了分片包干方式,1月1日-1月15日,分成3个检查组对县(市)区发证和批发企业节前安全准备情况进行了安全专项检查。现将安全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和基本情况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放和抽查情况。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各县(市)区安监局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成立专门机构,严格审查程序、严格工作纪律、确保发证工作质量。全市共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1806个,比去年减少220个,下降10.86%。其中限放区内发证698个,比去年减少78个,下降10.08%。这次抽查按照不少于总数5%的数量进行。共发现共性问题3条,抽查零售点现场问题160余条。对于存在的问题,全部向县(市)区予以指出,比较严重的问题,下达了相应的执法文书。对于违反规定审批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全部限期责令所在县(市)区安监局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对批发企业进行的销售前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批发落实回购协议、流向登记系统、防伪标签等工作落实情况。发现个别企业仍存在烟花爆竹产品摆放不符合规定、安全防护巡查不力、违规提前放货等问题,共下达整改指令书4份,检查记录2份。
  3、及时协调指导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及时传达省、市烟花爆竹打非精神,座谈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做好春节期间农村的集贸市场和以往易聚集销售区域打非工作的准备,确保打非工作成效。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安监局普遍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效果明显。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能够切实提高安全认识,按照省市要求,人员到岗到位,安全监管手段和措施落实情况较好。但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如下:
  1、个别县(市)区安监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没有固定的销售场所,许可证上没有注明固定、唯一的销售地址;二是烟花爆竹零售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和考核,但没有上岗资格证明;三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档案资料不健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