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公路客运价格工作的通知
(穗价〔2009〕1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交通局,市各公路客运站场: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公路客运价格工作的通知》(粤价〔2008〕41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执行我省春运期间公路客运价格管理政策
春运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群众的亲切关怀。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价格管理政策。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以安全、便利、快捷、有序为目标,做好春运期间的相关配套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根据通知要求,从 2009年起班车票价计算公式更改为:班车票价=[车型基价×(1+浮动幅度)+人公路过桥过路费]×营运里程+旅客站务费。与原执行的票价公式相比,减少了每人每公里0.02元的公路客运附加费。各客运站场须提前做好各进站班线的票价调整以及明码标价工作,更新票价公示栏和票价计算公式。
二、做好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备案工作
2009年春运期间(1月11日至2月19日),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交通厅文件规定的公路客运票价政策执行。各公路客运站场于1月8日前填写完毕《广州市2009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普通线路票价备案表》与《广州市2009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直达线路票价备案表》(见附件2、3,含书面报表与电子报表,书面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物价局和市交委备案。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交委进行审核后,通过广州价格信息网对外公布。春运期间需临时新增客运线路的,临时线路票价必须在执行前报市物价局和市交委备案。各客运站场须加强对站场服务人员票价调整的宣传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向旅客做好票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的公路客运站场,按照省物价局、交通厅文件规定计算春运期间各线路的客运票价标准后,报当地物价局和交通局备案,经审核后对外公布各线路票价。
三、贯彻落实公路客运票价明码标价制度
各公路客运站场应于1月10日前按规定制作完成《广州市2009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线路票价明码标价栏》(见附件4),并在站场售票大厅显眼位置公示所营运的线路票价。明码标价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报备案号、线路名称、当天实际执行票价、票价上限、途经线路、普通或直达班车、单程营运里程、车辆类型、车辆等级、座席或卧铺、席位数、单程路桥费总额、车型基价、旅客站务费、价格咨询投诉电话、查询网址、票价批准文件等内容,自觉接受乘客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