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粮食局、各粮食分局,市直有关单位:
自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以来,我们按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局的要求,从2003年至今已经连续5年认真组织开展了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通过不断完善调查方法和手段,社会粮食供需调查数据质量逐年提高,为市政府加强粮食宏观调控,搞好粮食总量平衡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2008年受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我国食用植物油价格出现了大幅度的波动,为切实保障我国中长期食用植物油安全,建立油料和食用植物油产销预警体系,根据《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通知》(陕粮宏调发〔2008〕203号)的要求,从2009年起在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中增加食用植物油产、消、存等有关情况的调查项目。为确保我市2008年度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粮食。2008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包括农户粮食收支平衡调查、城镇居民口粮收支平衡调查、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粮食收支平衡调查、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粮食收支平衡调查、粮食转化企业粮食收支平衡调查、省际间粮食流向情况调查。《西安市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方案》见附件一。
(二)食用植物油及油料。2008年度社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包括农户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城镇居民家庭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政策性储备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食用油经营企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食用油转化企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食用植物油及油料省际间流向情况调查。《西安市社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方案》见附件二。
二、调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开展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是在粮食流通新形势下,做好粮食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区县粮食局(分局)要加强对2008年度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领导,根据辖区的实际,成立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在具体调查中要周密部署,合理安排调查力量,充分发挥各科室的优势,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要加强与统计、农业、工商、卫生、质检等有关部门联系和沟通,取得与调查有关的资料,为调查工作的按期完成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严格制度,确保调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调查中,各区县粮食局(分局)一是要严格按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以及《西安市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方案》和《西安市社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科学制定调查样本,按照不低于方案确定的样本数量,建立农户、城镇居民户粮情和油情固定调查点,确保基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严格禁止不经调查估计填报各项基础调查数据;二是建立各类粮油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将辖区内从事粮食、食用油经营(含加工)、转化的企业登记造册,建立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三是在调查期间,各区县粮食局(分局)要加强业务指导,解决调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四是依据调查样本数据科学推算总体数量;五是调查汇总数据与年度购销调存、历史调查数据和相关部门统计资料进行对比、验证、审核、评估;六是依据调查结果,深入分析粮食流通形势,认真撰写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