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切实保障我国中长期食用植物油安全,建立油料和食用植物油产销预警体系,建立健全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地区社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统计数据,为国家和各级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现根据《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调查方案。
二、调查范围
(一)调查对象
我市辖区内所有从事油料、食用植物油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农户、城镇居民(含餐饮、单位食堂等)、食用植物油加工经营企业(含批发市场、零售企业、农贸市场等)、食用植物油转化企业(即以油料为材料生产生物柴油、化工涂料、食品加工企业和饲料养殖企业等)。调查企业包含个体户。
(二)调查项目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中“社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表”(GL16表)所包含的各项指标。根据调查对象的类型,将此次社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分解为7个单项调查:
1.农户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主要调查农户(含非油料生产者)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入、支出和存量等情况(见GL16-1表)。
2.城镇居民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主要调查城镇居民食用植物油及油料的来源、消费(含在外消费)和库存等情况(见GL16-2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相关调查结果加总到此项调查。
3.政策性储备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主要调查由国家和地方指定的粮油经营企业(含油脂加工转化企业)的政策性储备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入、支出和库存等情况(见GL16-3表)。
4.食用油经营企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主要调查食用油经营企业(含油脂加工企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的收入、支出和库存等情况,不含企业存储的政策性储备(见GL16-4表)。
5.食用油转化企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主要调查转化企业(含饲料养殖企业、食品)食用植物油及油料的收入、支出和库存等情况。(见GL16-5表)。
6.省际间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流向情况调查。主要调查食用植物油及油料跨省流入(出)的主要地区和数量等情况(见GL16-6表、GL16-7表)。
(三)调查品种
食用植物油与油料品种分开调查,不作统计折算,区分油料是直接食用消费、非食用消费、榨油消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