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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通知

  农村人口口油、种子用油按农户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表中相应指标填列;

  饲料用油按转化用油企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表中相应指标之和填列;

  工业用油(食品业)按食用油经营企业和转化企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表中相应指标填列;

  出口以海关部门确定的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数据填列。

  销往省外按政策性储备收支平衡调查表、食用油经营企业收支平衡调查表、食用油转化企业收支平衡调查表中相应指标之和填列。

  六、调查报告

  各区县粮食局(分局)要根据年度调查结果撰写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重点分析本地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现状、主要特点和发展变化趋势,以及为保证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求总量平衡,针对调查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等提出应对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指标解释

  1.油料产量:指按日历年度统计的当年油料产量,包括种粮农民及其他油料生产者生产的油料产量。各设区市粮食产量以统计部门公布数为准。

  食用油产量:即生产量。指农户和食用油生产企业产出的食用植物油、食用油原料的数量。

  2.食用植物油及油料商品量:指油料生产者生产的、当年向社会实际出售的油及料数量。不包含农户家中扣除的(口油和种子)可向社会提供但尚未出售的余油及料。

  3.食用油消费量:指用于生产和生活最终消费的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数量。

  4.城镇人口口油: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直接食用的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数量(包含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用油)。

  5.农村人口口油:指居住在农村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不含离开本地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农村居民人口)直接食用的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数量。

  6.饲料用油:指饲料企业、养殖企业生产饲料所消费的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数量之和,不含农户直接喂养禽畜所消费的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数量。

  7.工业用油:指工业、手工业用作原料或辅助材料所消费的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数量,包括生物柴油、化工涂料、制皂等消费的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数量。

  8.食品酿造业用油:指用于食品、副食及酿造业所消费的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数量。包括面包、糕点、方便面、锅巴等食品业所消费的食用植物油数量。

  9.种子用油:指用于农业生产的油料种子数量。

  10.省外购进:指从省外食用油经营者、转化企业购进的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数量。从辖区内中央和省级储备粮直属库购进的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不能作为“省外购进”统计。

  11.销往省外:指销售给省外食用油经营者、转化企业的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数量,包括省外企业或个人直接从本辖区食用植物油及油料生产者收购的油和油料数量。向辖区内中央和省级储备粮直属库销售的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不能作为“销往省外”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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