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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粮食局关于做好市级储备粮仓储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五、常见问题。《粮油储藏情况月报表》常见填报问题包括混合粮合计指标数据与相关指标合计数不符,将食用油数量误统计到混合粮合计指标中,瞒报虫粮、高水分粮情况,科学储粮指标填写不够准确等;《西安市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月报表》常见填报问题主要是检查结果部分指标漏报。此外,部分单位上报的报表存在没有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没有加盖公章,有时迟报等情形。上述问题,希望各填报单位予以纠正。

  六、高度重视报表填报工作。按时报送市级储备粮仓储报表,是认真贯彻执行《西安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实施依法管粮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仓储统计制度,不得虚报、瞒报,凡报送的报表必须经负责人审核签字。从2009年起,市粮食局建立报表报送情况登记制度,将市级储备粮仓储报表填报情况纳入年度考评范围。

  附:1、粮油储藏情况月报表(略)

  2、西安市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月报表(略)

  3、报表填报说明

  二○○九年一月九日

  附3:
  《粮油储藏月报表》填表说明

  一、“月末实物库存”:为检查时点的实际实物库存数,不受统计、会计账务的影响。检查时点全市统一为当月28日(遇周六提前一天,遇周日退后一天)。此前,各填报单位应完成当月储粮油安全自查,并召开粮情分析会。市级储备粮轮换申请已经批准但未销售出库的,按照储备粮性质填报,但已经被其他企业订购且付清全部款项的除外;轮换入库粮油未经验收不作为市级储备粮统计。储存粮食已经被其他企业订购,但未付清全部款项的按照自有商品粮油统计。

  二、“虫粮情况”、“高水分粮情况”“霉变粮情况”、“发热粮情况”:为当月累计发生和处理的粮油数量,为时期数据,企业填报时以储粮仓垛为单位,各项指标依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所附储粮安全检查规程进行判定,相互之间不重复统计。

  三、“储粮库点个数”:为实际储存粮油的库点个数,相对独立的单独储粮库区作为一个库点,未存放粮油的库点不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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