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省道S119线荔新公路车辆通行费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价〔2008〕347号)
增城市物价局、交通局: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调整省道S119线荔新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8〕377号),现就省道S119线荔新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道S119线荔新公路车辆通行费各类车的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增城市物价局要在省道S119线荔新公路收费站调整收费标准前及时变更《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要求经营单位实行亮证收费,并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该收费路段收费员须经物价部门统一培训,取得《收费员证》后方可上岗收费。
四、省道S119线荔新公路收费站每年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要在次年接受路桥收费年审。
附件:省道S119线荔新公路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省道S119线荔新公路收费站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
车辆类型
| 原收费标准
|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
摩托车
| 2
| 2
|
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各种拖拉车
| 5
| 10
|
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 10
| 20
|
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 15
| 30
|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 25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