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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开展“发挥侨务优势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


  三、开展“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是全省侨办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发展大局服务和为侨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区)侨办要把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专题研究部署;同时要有领导分管,确定专人负责落实这项工作。

  (二)加强协调,整合资源。“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上上下下和方方面面。各级侨办要善于整合侨务资源和工作资源,充分发挥两种资源的作用。对海内外资金和人才,要积极引进,科学投放;对当地的侨资企业,要积极引导其与村结对,开展村企联动,努力实现农村资源与企业资源的优化组合,互惠互利,达到村企双赢。各地侨办要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主动与涉农部门联系,争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和配合,汇聚力量,促进形成侨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相结合共努力的社会服务氛围,充分显现“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的整体效应。

  (三)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开展“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要坚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要充分尊重海外侨胞和侨资企业的意愿和自主选择,不搞硬性摊派。要根据侨胞和侨企的实际能力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精选项目、量力而行、形式多样、务求实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营造全社会支持开展“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的良好共识。

  (四)探索和建立服务新农村建设长效机制。侨务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同时新农村建设仅仅靠一时的帮扶“输血”是远远不够的。服务新农村建设要建立长效机制,注重增强“造血”机能,从一般的帮扶投入逐步转到通过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帮助当地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开发特色产业、提高致富能力等上来,从而使“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工作,真正符合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

  (五)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精心组织开展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工作。紧紧围绕服务主题,积极宣传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海外侨胞爱国爱乡的精神,从而提高开展“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的影响力。

  为加强对全省侨办系统开展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的宣传,今年1月中旬,省侨办将在《浙江日报》刊登“浙江省侨资企业服务新农村建设结对扶助项目公告”,以扩大影响,造成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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