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监察局关于2008年度收费许可证财政票据年审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执收单位: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做好 2008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的通知》(陕价证发[2008]1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级执收执罚单位2008年度《收费许可证》、财政票据审验及《罚没登记证》换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1、持有西安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的单位;
2、持有西安市财政局核发的《罚没许可证》的单位;
3、领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行业票据、统一结算票据、社团会费收据,房租、暂保押专用票据及其他财政票据的单位。
4、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和中介服务收费单位不在集中审验范围内。
二、年审办公室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
1、年审办公室人员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2、职责分工:市物价局负责执收单位收费标准的审核、《收费许可证》审验。市财政局负责执收(执罚)单位收费(罚没)项目、财政票据的审核及《罚没登记证》的换发。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政策规定的落实。
三、年审时间安排
年审工作从 2009年1月下旬至4月底结束。分自查、集中审验和汇总三个阶段。
(一) 1月21日至3月1日为自查阶段。
市直属各收费部门要严格按照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监察局 2008年8月8日在《西安日报》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对照检查,并如实填报表格,写出自查报告。
(二) 3月2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审验阶段。
(三) 4月1日至4月30日为汇总、总结、统计阶段。
(四)年审地点:另行通知。
四、年审内容
1、执收(执罚)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罚没)项目、标准和范围等实施收费(罚款);有无扩大收费(罚没)范围、提高标准、分解项目、增加收费频次、自立项目乱收费(乱罚款);政府明令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罚没)项目、降低的收费(罚没)标准是否落实;是否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或国家已明文规定转为经营性收费而未转的及有无其它违反规定的乱收费(乱罚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