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执收(执罚)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收费(罚没)票据或专用票据,有无擅自印制、转让、代开收费(罚没)票据的行为;执罚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办理《罚没登记证》;收费(罚没)资金是否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并按规定实行了专户储存或上缴国库;有无隐瞒收入、虚报支出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无私设收入过渡户、截留、挪用、坐支收费资金等行为。
3、各单位领购、使用和保管财政票据的情况;有无用统一结算票据违规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房租、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等行为;有无违规乱用暂保押专用票据、社团会费票据的行为;有无混用财政票据的行为;有无擅自转借、买卖、代开、涂改及丢失、擅自销毁财政票据的行为。
4、收费公示情况。
五、年审方法、形式
为方便各执收执罚单位的年度审验,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办公,实行一厅式服务。市级各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向所属执收执罚单位布置安排。认真填写 “ 2008年度政府非税收入统计报表”及其他统计报表。
六、年审所需携带的有关资料
1、自查报告及要求填写上报的表格(附表可从西安价格信息网 www.xaprice.com 及西安市财政局网www.xaczj.gov.cn下载);
2、执收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收费依据、批准文件;罚款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
3、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财政部门核发的《罚没许可证》正本、副本,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机关)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财政部门核发的《票据领购证》及《罚没票据领购证》;
5、2008年使用过的收费票据( 本)、罚没票据( 本)、统一结算票据及其他财政票据;
6、2008年度政府非税收入统计报表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总账、备查账;
7、各类学、协会年审时还应携带《社团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卫生医疗单位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8、执收单位收费公示表(经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复印件或收费公示表照片。
七、年审要求
收费年审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今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规定从 2009年1月1日起取消100项收费项目,凡我市涉及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收单位应及时办理收费项目注销或交回《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同时根据省财政厅统一安排,集中为执罚单位换发《罚没登记证》(原为〈罚没许可证〉)。市级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收费年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支持和配合收费年审工作。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许可证》、《罚没登记证》的管理工作,对不按期审验的和审验不合格的及相关资料不齐全的单位,物价部门不得在《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记录”栏填写意见,加盖收费审验专用章;财政部门将不予换发《罚没登记证》,停止票据供应,并按规定进行审计和处罚。市教育、卫生、劳动等下属单位较多的主管部门以及工商、税务、质监、环保、交通、药监等区、县垂直管理的主管部门根据年审工作时间安排,合理安排好下属单位年审时间,避免挤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