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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体系,机构要健全,人员要配足,经费要保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内人口数量、企业数量、地区生产总量、产业和行业状况等因素,按一定的标准,配备能够适应当地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监管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设立安监站,村委会、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要强化各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政正职是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和其他副职,对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落实负责安全监管的内设机构和人员,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和装备。
  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土地和资源审批、项目立项、环境评价、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等各项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严把安全关。要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产业集中度,从根本上增强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高危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其他企业不得少于一次。各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又要加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抓好安全生产的强大合力。
  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要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安全生产制度,即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约谈制度、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专项督查制度、煤焦领域反腐败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度。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通过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安全生产,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七、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迅速扭转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被动局面的重大举措。要在对各行业和各领域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对无证或证照不全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证照齐全,但安全隐患多、安全没有保证的企业,要一律停产整顿,什么时间整顿好,什么时间恢复生产,并对验收工作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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