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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8]142号 2008年11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5月12日的汶川地震,不少学校校舍倒塌,造成了巨大人员伤亡,引起了全社会的深刻反思。今年暑假期间,市政府组织教育、建设等部门开展了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果显示抗震不达标的校舍比例较大,部分学校校舍安全隐患突出。同时,随着城乡建设速度加快,学校周边建筑安全不容忽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对广大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汲取10月10日山东淄博塔吊倒塌致幼儿死亡的教训,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做好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此项工作由市、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教育、建设、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按系统逐级组织。排查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驻徐大中专院校),排查重点为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排查中,要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公共安全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对学校所处自然地理环境进行风险勘察。排查工作采取学校自查、县(市、区)政府组织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逐校形成安全隐患报告和整改意见。排查工作于11月20日以前全部完成,排查结果报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并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梳理后向各县(市、区)政府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直接下达),明确整改责任主体,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驻徐大中专院校的安全隐患排查及督促整改工作,按属地管理由所在地职能部门负责。
  三、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等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对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要立即拆除,对可通过加固使用的校舍要限期完成改造。对易发生危险的校内水井、水池、楼梯等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加盖、加装防护栏等措施,重点加固毗邻公路的学校围墙、改建学校厕所、更新老化电路、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设逃生通道。不得将学校场地出租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校园内场地开放用于停放社会机动车辆。学校周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工程施工要事先向附近学校通报,根据师生活动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引导师生避让风险。有关企业在附近学校师生上下班(课)、举办活动等时段,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不能保证师生安全的,要停止有关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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