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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

  四、加大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治理的督查力度。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工程的监管,特别加强房屋建筑和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采取暂时停工停产措施,安全隐患严重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改不合格的不得复产复工,对非法违规建设项目要坚决予以取缔。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下达整改指令、现场监督整改、严格整改验收等措施,整改治理排查出的学校周边安全隐患。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督促、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及师生安全,不能保证安全的要限期搬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要指导学校做好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督促学校对校舍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学校周边涉毒、涉暴等违法犯罪案件,认真履行消防管理职责。
  五、着力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学校要将安全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把建筑安全防范教育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师生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每学期至少要举行一次安全事故预防演练,使师生员工熟悉建筑安全规章、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和方法。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学校工作奖惩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督导。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施工企业、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教育,把对周边学校的安全保护纳入企业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管理,科学评估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确保不影响周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健康和安全。
  六、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继续加强管制刀具的管理,坚决杜绝管制刀具流入校园,确保不发生校园伤害事件;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食堂定点采购和登记制度,建立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校车应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加强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组织大型活动、师生集体外出的报批制度,批准实施的大型活动落实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并制定应急预案;冬季即将来临,要特别加强学生早晚自习管理,严防楼梯挤踏事件发生。加强长跑等体育活动管理,落实学生宿舍防火、防电的各项措施,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七、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教育、建设、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落实整改经费,协调处理各项具体工作。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监督学校周边生产经营单位与学校签订安全保证书。建立学校周边安全隐患举报制度,鼓励师生和社会各界举报安全隐患。严格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迟报、瞒报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实行安全管理工作问责制,凡发生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强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扎口管理职能,驻徐大中专院校要自觉地将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及时上报信息、沟通情况。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驻徐大中专院校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不留死角。对凡因信息不畅、履行职责不到位而引起的各类事故要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理,或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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