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本级《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目标任务的办理情况,承办单位每季度反馈一次。
2、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经济形势分析会、专题会议等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承办单位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反馈,之后每半个月反馈一次。
3、市政府发布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承办单位在文件发布之日起每个月反馈一次,如文件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4、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的办理情况,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反馈;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定期反馈进展情况。
㈥严肃行政问责。市政府办公室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密切跟踪,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单位及时表扬;对措施不得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对落实工作迟缓、敷衍推诿、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建议监察部门实施行政问责。
㈦建立考核评比制度。市政府办公室每年要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督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为:督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督查反馈材料的质量和时效情况,督查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督查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㈧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要建立政务督查工作联系渠道,加强沟通交流,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政务督查工作网络。要加强督查工作经验交流,办好《政务督查专报》,使之成为全市政府系统通报督查工作情况、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的阵地。
五、掌握政务督查工作的基本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督查落实工作,主要领导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人秘科长)是领导同志开展督查工作的主要助手。各地、各部门办公室(人秘科)要把督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协调,高效优质履行职责。
㈡抓好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机构或配备人员开展督查工作,发挥督查机构在抓落实方面的组织、综合、协调作用,抓好牵头抓总、催办查办、通报评价等工作。要重视督查队伍建设,配强配齐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抓好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督查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