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八日
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7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㈠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
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对其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类别、品种、流向进行备案管理;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整顿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从源头上保证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㈡食品添加剂销售环节
整顿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规章制度,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销售食品添加剂的黑窝点;重点查处经销非食品添加剂冒充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及过期变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禁止经销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包装、标识、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责任单位: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