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成若干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到各县进行检查时,吸收当地县级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动检查组),对有民爆企业的各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联动检查组要在全面听取县级政府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根据所在民爆企业的不同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1.对于存在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销售行为的民爆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建议证照颁发部门吊销其许可资质。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专家认定经过整改消除隐患后可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联动检查组要帮助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经联动检查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2.联动检查组要对所检查的所有民爆企业的分类整治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有关专家、安全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每个市、县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有关专家、安全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报省专项整治领导组。
六、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
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统一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市、县要成立民爆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省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民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统一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所有民爆企业都要对照《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科工爆〔2007〕481号)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本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县级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内民爆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并将排查摸底情况按本方案的要求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联动检查组在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