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精神,省建设厅组织制订了《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2008年以来我省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全面规范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继续保持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平稳形势,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政府对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分类整治,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在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掌握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数量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业数量,根据情况进行分类整治,实现下列工作目标:
1.对非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查处,对非法营运的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坚决取缔。
2.对建设手续不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无条件撤离现场,监理单位停止监理业务,督促建设单位限期完善手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3.对证照不全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市政公用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整顿期满仍达不到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4.对证照、手续齐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和城市市政公用企业,要加强监管。特别对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加强动态监管。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省领导组)及办公室和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省、市联合检查组。
(一)省领导组
省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全省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指导各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
王国正 省建设厅厅长
副组长:
张立光 省建设厅副厅长
闫晨曦 省建设厅副厅长
吉久昌 太原市副市长
郝月生 大同市副市长
王旭民 阳泉市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