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江西赛维LDK高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为新余市2008年度园林化单位(园林小区)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根据《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园林化单位园林小区评选办法的通知》(余府办发〔2008〕13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命名江西赛维LDK高科技有限公司等19个单位为新余市2008年度园林化单位,暨阳·世纪城等4个居住小区为新余市2008年度园林小区。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为改善我市城市生态环境,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人居环境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新余市2008年度园林化单位(园林小区)名单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新余市2008年度园林化单位(园林小区)名单
一、园林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