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学校全面自查、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直属高校(中专)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学校自查自整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学校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学校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有关学校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符合安全要求的学校,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学校安全。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直属高校(中专)全面排查整治;县级政府对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全面排查整治
在学校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校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直属高校(中专)的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县级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内所有中小学的安全隐患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各市汇总后经分管副市长签字后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各直属高校(中专)要将本学校院系(含独立学院)及处室的安全隐患分类登记造册,并经保卫处长签字后报校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各校汇总后经分管副校长签字后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市、县政府,各直属高校(中专)要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在本市、本县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
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成的11个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到各县进行抽查时,吸收当地县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各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5个高校检查工作组对直属高校(中专)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和高校检查工作组要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向社会公布,欢迎群众举报。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和高校检查工作组要在全面听取县级政府和高校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对所抽查学校安全情况详细列表登记;高校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学校安全情况详细列表登记,经有关专家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五、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
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