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各高校均要成立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工作。
第二阶段:学校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自查本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所有中小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摸底,各直属高校(中专)要将本学校院、系(含独立学院)及处室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各县政府、各直属高校院系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各检查工作组对各市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市、县政府对排查出来的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市、县及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市、县和学校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市、县,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省委、省人民政府深入学校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省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各直属高校(中专)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本校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人头上。各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指导各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指导各直属高校(中专)搞好排查摸底工作,并根据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的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和高校检查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在本地区、本学校的整治检查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学校专项整治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院系、年级班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对于校园周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市、县要制订严密的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所有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聘请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从维护全省学校稳定的高度,对全省学校安全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