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精神,省公安厅组织制订了《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严打、严管与严防相结合,深入检查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存在的漏洞,重点整顿一些地方爆炸物品管理不严、非法制贩严重等问题,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通过专项整治实现打击有力、收缴彻底、防控落实、管理到位、机制健全的工作目标,促进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省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民爆物品专项整治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以下简称民爆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工作组)。
(一)省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
省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主要负责制订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领导组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各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
廉兴有 省公安厅副厅长
副组长:
李澍田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
李俊明 太原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郝月生 大同市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