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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王敬瑞  阳泉市副市长
  董 岩  长治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郭长青  晋城市副市长
  李 发  朔州市副市长
  秦新年  忻州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程锡峰  吕梁市副市长
  毕重谦  晋中市副市长
  赵建民  临汾市副市长
  柴林山  运城市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
  马德荣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
  苏 浩  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
  李如林  大同市公安局局长
  王斌权  阳泉市公安局局长
  李 柏  长治市公安局局长
  李亚力  晋城市公安局局长
  安根田  朔州市公安局局长
  郭齐鸣  忻州市公安局局长
  王武道  吕梁市公安局局长
  雷党辰  晋中市公安局局长
  安占功  临汾市公安局局长
  段 波  运城市公安局局长
  (二)领导组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全省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督办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
  办公室主任:
  马德荣  (兼)
  成   员:
  胡越峰  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华荣  大同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勇  阳泉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江华  长治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清洁  晋城市公安局副局长
  元 旭  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贾文魁  忻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香柱  吕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李剑峰  晋中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明星  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彦学  运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三)民爆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工作组
  省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省公安厅有关人员,并抽调各市公安局分管民爆物品的副支(大)队长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11个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从各市抽调的人员实行交叉分组),对各市、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专项整治检查内容
  (一)对民爆物品整治的内容
  1.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精心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白私藏爆炸物品的危害性并主动检举揭发。要在广大城乡和所有民爆物品从业单位广泛张贴宣传资料,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2.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所有涉爆单位民爆物品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逐一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重点检查爆炸物品来源、流向以及仓储设施、守卫力量、看护保管制度和防范措施等。对重点地区的路面设卡检查,杜绝非法爆炸物品流入、流出。对检查中发现属于关闭矿的民爆物品专用库房尚未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合法从业单位,要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吊销有关许可证件;要通过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消除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涉爆事故、案件、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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