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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对照县级政府所报的已停产停业整顿的涉爆企业名单,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证照不全的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停产停业整顿的涉爆企业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虽然证照不全,但建设立项经过国家或省、市、县有关部门批准,或经专家认定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标准,相关证照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确定为保留单位,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在未依法取得全部证照之前,不得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虽然取得部分证照,但经专家认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列入关闭名单,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关闭;对于虽然证照齐全,但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涉爆企业,经专家认定,经过整改消除隐患后可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指导帮助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并经分管副市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经专家认定隐患严重、无法经过整改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也要列入关闭名单,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关闭。
  3.对照县级政府所报的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涉爆企业名单,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涉爆企业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涉爆企业,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对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涉爆企业,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涉爆企业限期整改;对于虽然取得了国家要求的有关证照,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证照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弄虚作假骗取有关证照的,要提出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建议,由有关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要建议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分类整治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每个市、县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五、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
  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市、县要成立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省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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