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改渡建桥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改渡建桥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
(宜府办字〔2008〕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8月全市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会议之后,我市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掀起了新的建设高潮。目前,全市80个渡改桥项目已有15个项目完工,14个项目在建,其余51个项目中有38个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工程前期工作,即将进入招投标程序,年内有望开工的项目有20个。
  由于新建桥梁工程数量多、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大,为确保桥梁施工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桥梁寿命和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改渡建桥目标任务,促进经济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市改渡建桥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改渡建桥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做好改渡建桥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明确质量管理职责。改渡建桥工程建设实行建设单位全面负责,设计单位负责设计质量,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质量,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质量管理体制。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配齐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管理程序,使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落实质量管理责任。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有关规定,层层分解落实质量管理责任,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人。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行使改渡建桥工程的质量行业管理职责,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为改渡建桥工程的建设和投资责任主体,负领导责任;施工单位负直接责任。工程建设管理机构负管理责任,质量监督机构负监督责任,设计、监理单位负相应责任。每个改渡建桥项目必须明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落实质量责任制。
  四、规范质量管理程序。一方面是规范工程设计和地质勘探。建设单位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提高设计的质量水平,建设单位对此要予以检查和把关。另一方面是规范工程监理。改渡建桥项目原则上应实行社会监理,监理单位要按合同要求配备监理人员和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完成试验检测工作,做到监理质量控制与检查试验数据独立、准确;外委试验时,检测机构资质必须符合交通行业规定要求,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应终止检测合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