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防范假冒土地证书引发土地使用者损失的通告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国土资源管理的高度重视,土地登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得到了提高。土地使用证在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但也出现了制售、持有假冒土地证的行为。这不但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严重影响了土地登记的质量和公信力,同时也给土地使用者造成了损失。为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部门的责任意识,避免广大土地使用者遭受损失,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 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土地证书记载的内容,应当与土地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的外,以土地登记簿为准。
二、国土资源部门是代表政府受理土地登记申请的唯一合法机关,广大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证书要向市或者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不要轻信小广告或者某些人承诺办理土地证书的谎言,以免上当受骗。
三、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书是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其他任何渠道购买的均为假的。
四、任何制贩和使用假土地证书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一经发现将按照规定予以惩处,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