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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各行业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市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客运单位的取缔停驶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驶整顿的各运输企业的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部门、市、县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整治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运输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各运输企业自查自整
  全省各运输企业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管理、车辆或道路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
  1.凡单位车辆无牌证、尚未年检或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尚未接受处理、驾驶证尚未审验或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尚未接受处理,立即停止车辆行驶或驾驶员驾驶活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各运输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员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单位车辆尚未年检或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尚未接受处理、专职驾驶员的驾驶证尚未审验或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尚未接受处理,立即停止车辆行驶或驾驶员驾驶活动。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列入停驶整顿名单,并责令停驶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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