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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级政府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央企、省企、市企)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水利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省水利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回头看”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市、县政府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证照齐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省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部门、市、县和生产经营单位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举措。地方各级政府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省水利厅的模式,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和办公室,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本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要组织指导各县政府搞好排查摸底工作,并根据省水利行业系统整治领导组的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省水利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水利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政一把手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整,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隐患不漏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时整改。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市、县要制订严密的水利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省水利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所有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聘请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水利行业专项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一些市、县存在应当关闭清理的水利企业及设施而未彻底取缔的或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等现象的,建议由监察部门追究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对于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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