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财税收入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政发〔2009〕1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财税收入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无锡市财税收入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地方各级各部门征收积极性,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大力培植财源,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壮大市本级财政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地区;各征收部门。
二、考核原则
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将考核奖励与各地区、各征收部门收入增幅、征管质量以及为壮大市本级财力所作贡献挂钩,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对为财政收入征收作出突出贡献的地区、部门给予表彰奖励,调动各级各部门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强化征收的积极性,增强政府综合财力和调控能力。
三、考核目标
各地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幅确保超苏南五市平均水平;国税、地税和财政部门征收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幅确保超苏南五市平均水平(省财政厅公布口径)。
四、考核办法
(一)对各地区,建立工作目标奖和每月收入考核通报制度。
1.工作目标奖。各地区一般预算收入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超苏南五市平均增幅目标。一般预算收入赶超兄弟城市对应各区,绝对额原领先兄弟城市对应区的各区,进一步扩大领先优势;绝对额原落后兄弟城市对应区的各区,逐步缩小差距,甚至超越对应区。
2.收入考核通报。每月由市政府通报收入完成进度,以及各区一般预算收入当年累计完成额、累计增幅等数据与兄弟城市对应各区的比较情况。
3.考核奖励办法
(1)“一般预算收入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超苏南五市平均增幅”指标的考核办法:各地区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超苏南五市平均增幅5个点(含)以下部分,按每个点50万元计算奖励;在5个点以上部分,按每个点100万元计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