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本地区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关信息,发现超出卫生部等9部门已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范围的新的违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要尽快报送全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格式见附件4)。
4、各地、各相关部门对于影响范围较广、健康危害较大的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采用信息专报方式及时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事件要有跟踪调查处理结论。
5、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安排,分别于2009年1月18日、3月18日前,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本地区、本部门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总结;于4月18日前报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总结。
6、除保密材料外,相关信息报送均采取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各县(市)区务于2009年1月13日前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方式反馈至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响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食品科科长
电子邮箱:lx-0454@163.com
联系电话:0454-8779316
传 真:0454-8779308
附件1:
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马国钧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 任延禄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 姜庭洲 市经委副主任
杨文杰 市农委副主任
单永旺 市畜牧局副局长
张宝荣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赵 刚 市工商局副局长
朱广媛 市卫生局副局长
马平非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于成文 市纪检委纠风室主任
郭 源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桐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附件2: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报送格式(略)
附件3:
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报表格式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检查单位(家)
| 受理举报投诉情况
| 案件查处情况
| 整治重点地区
| 整治重点单位
| 整治重点
产品(种)
|
查处案件数量(起)
| 涉及总货值金额(万元)
| 移送司法机关(起)
| 逮捕人员(人)
| 案值10万元以上案件(起)
|
本期
| 累
计
| 本期
| 累
计
| 受理数量
| 处理
数量
| 本
期
| 累
计
| 本
期
| 累
计
| 本
期
| 累
计
| 本
期
| 累计
| 本
期
| 累
计
| 本期
| 累计
| 本
期
| 累
计
| 本期
| 累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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