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佳政发〔2009〕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佳木斯市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佳木斯市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财库〔2002〕37号)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监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黑财库〔2003〕33号)及全省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从根本上解决非税收入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确保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借鉴省直单位和其他地市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推进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已经成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但非税收入收缴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现行收缴体系中存在缴库不及时,截留坐支、挤占挪用、私设“小金库”,擅自减免、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将预算内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等现象依然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对非税收入公共性认识不足,仍然视其为部门的自有资金,可随意支配,没有树立代政府征收的观念,因此,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实行以“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政府统筹”为模式的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一)有利于建立公共财政收入征管体系。所有政府非税收入通过银行代收的不同缴款方式直达财政专户,便于财政性资金集中纳入财政管理,及时掌握进度,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信息,增强财政调控能力。同时,缩短了财政性资金在部门和单位的滞留和在途时间,提高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有利于实现政府非税收入信息规范化、科学化、网络化的管理目标。依靠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将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纳入信息化轨道,实现主管部门和执收执罚单位的非税收入会计账务管理无纸化,加快财政部门对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审核和拨款进度,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和时效性。